黑熊

广州动物园与黄迎志的马戏团已经停止合作关系,如今滞留动物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去处仍然没有得到落实,一方面黄迎志要凭借一己之力解决40多只国家保护动物的搬迁落地问题,难于青天揽月;一方面广州动物园不顾动物死活,申请强制执行租金标准%的场地占用费,强制要求动物搬迁,而黄迎志已经拿出棺材本在维持动物们的生存问题,一旦被执行,黄迎志更加不能来回去安徽、广东两地落实批文问题,更加不能在经济上保证动物生存的问题,因为动物每个月的伙食开销将近五六万之巨,再加之饲养人员的工资成本。黄迎志如今已经不堪重负。

本案判项主要有二:1、占用费为.3元/月%;2、判决生效六个月内搬离。

可见,占用费就高达.95元每个月,黄迎志目前勉强能维持动物的生存问题(动物每月伙食费为元到元左右)如果再被执行占用费,动物们就在鬼门关徘徊了,动物如果由此饿死愿他们在五道轮回中来世投胎成人,为自己伸冤。

同时黄迎志借用媒体力量,公布本案实情,主要为了避免以下风险:

1、如果由于法院执行,导致动物断了口粮而饿死,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应该有其承担,其不存在饿死动物的主观故意,为此其已经努力过了;

2、黄迎志本人于年1月19日收到邮件,而且法院已经限制其坐飞机,其不可能参加法院传票年1月21日的执行传唤。

中止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黄迎志,男,汉族,年5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长春市********号

被申请人:广州动物园,住所地,广州市先烈中路号,法定代表人:梁风云,职务园长。

广州动物园与申请人黄迎志、安徽省广德县驯兽杂技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案号:,现执行内容涉及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生存、落地等重大问题,现特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事项:

1、中止执行案号为()粤执号执行案;

2、中止(撤销)对申请人黄迎志财产的查封;

3、将申请人黄迎志从()粤执号限制高消费令中移除。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执行(搬迁)对象为国家保护动物。

申请人在法院判决后,已经积极落实动物的搬迁工作,但是由于涉案动物系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包括3只东北虎、13只黑熊、16只猕猴、7只金刚鹦鹉及4只名犬等在内的国家保护动物共计40多只,这些动物的落地搬迁,手续极其严格,需要经过林业、文化、公安、城建、环保、国土等众多部门的逐级审批,办理完基层到国家部委的全部审批时间漫长,而且存在是否能批准搬迁落地的问题,这些基本法律事项同时还要经过专家论证。

申请人并不是裹挟动物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搬迁义务,而是没有能力搬迁,客观事实和法律批文牵制着申请人搬迁的脚步,依法属于客观不能,不是申请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因此,申请人不存在怠于行使法院判决义务的主观恶意。

二、本案执行搬迁的国家保护动物需要申请人饲养管理,费用巨大,冻结申请人财产,动物会被饿死。

本案的40多只国家保护动物需要申请人饲养,由于广州动物园围蔽了马戏团,马戏团已经无法通过马戏获得收入,全凭申请人的棺材本维持动物们的基本生存,一旦法院查封了申请人的账户,冻结了申请人的财产,就无异于剥夺了动物的生存权。一旦以上的情况既成事实,法院和申请人都要对动物的死亡负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想想都可怕,40余只国家级保护动物,如果由于法院的查封造成断粮死亡,那得判上好几年呢!

三、冻结申请人财产,对其限制高消费的命令不利于申请人就搬迁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申请人目前已经在落实搬迁手续,而非恶意滞留动物园,申请人需要在广德、广州、长春等各地来回周旋,获取法律专家论证,落实各种批文,一旦限制本人坐飞机,无异于终止了申请人继续落实搬迁的行动。不仅起不到搬迁的效果,反而阻滞了判决的履行。

四、申请人恳请法院中止执行占用费,申请人的每一分钱都关系动物的生存。

广州动物园已经不允许申请人经营,收入来源已经断了,却要支付租金标准%的占用费,而申请人开销在动物身上的伙食费就高达五六万一个月,再加之人工成本,已经使申请人背负很大的债务,如果继续执行申请人的财产,动物们将被饿死,到时候不仅申请人要承担极大的法律责任,法院也要承担严重的后果,往大里说,就是刑事责任。

五、本案的执行风险极大,稍有差池,申请人和执行法院(法官)都有可能落“罪”。

希望执行法官在具体执行前,务必了解本案的案情和现状,避免为前面法官的判决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同时希望法院能寻求更有效的执行方式,比如让执行申请人广州动物园协助申请人黄迎志落实搬迁落地批文,解决动物们的去处问题。如果有后路,申请人绝对不会多占用广州动物园场地一秒钟。

综上所述,本案动物搬迁不是法院强制执行就能解决的,而法院一旦强制执行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反效果。

郑重申明:如果是由于法院执行,使申请人没有财产维续滞留动物的生存而导致其饿死的法律责任,申请人无主观过错和故意。

此致

申请人: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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