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黑熊 >> 黑熊的种类 >> 56岁男人被黑熊袭击后续,他能得到赔偿吗
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生活无非就是财迷油盐,但是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谁先到来。近些年来,人和动物如何和平相处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人和动物应该如何和平相处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个案例,黑龙江双鸭山发生了一件事,一名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去黑熊栖息地采集野菜,结果被一头黑熊袭击,他的脸和腿都受了伤。后被迅速医院。据伤者儿子说,他的右腿和左臂都受了重伤,眼睛、鼻子、嘴巴都没有了,脖子上的伤口更是深可见骨。
经医院初步诊断,伤者为多处外伤,眼球缺失,鼻骨粉碎性骨折,耳廓缺失。情况很糟糕。
饶河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处是一处自然保护区,当地已经有了巡逻队和警示板,提醒附近的居民们不要进入森林,并且说到这只是一次意外,最近20年只有一次,黑熊很有可能是为了自卫。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男子的伤势十分严重,让人胆颤心惊,半边脸几乎都没了,可以想象当时的处境是有多么危险。
我们很同情这位黑龙江男子的遭遇。当我们遇到类似事件,国家保护动物袭击伤人时该怎么办呢?其实我们都知道,黑熊是属于国家濒危野生动物,不能任意捕杀,否则就会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当被黑熊袭击的时候,我们就一点办法都没有吗?当然不是,紧急避险,也称为"紧急避难".是指为使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个人及其它权利不受到威胁而被迫采取的一种手段,以维护更大的合法利益。将危害社会的行为排除在外。其特征是在双方的正当权利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某些更大的利益,在别无选择时,必须以牺牲另一小部分的利益。因此,不能构成犯罪,且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在这起案例中,黑熊的袭击使男子正在发生生命危险,男子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伤害黑熊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那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能逃跑又打不过,受了那么严重的伤可以向谁主张赔偿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被野生动物袭击致伤可以向政府申请给予补偿。
当然,黑熊伤人事件也是屡见不鲜,上海野生动物园也发生一起动物意外伤人。此外,也有报道出不少野猪野兽伤人事件。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动物的防范意识,特别是在山林附近居住的人,更是要警惕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