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熊

黑龙江一男子采野菜时遭黑熊袭击一定要捕

发布时间:2023/5/15 13: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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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再现黑熊袭击人事件据伤者孙师傅的儿子介绍,13日8时左右,自己的父亲在饶河县大顶子山区采野菜时遭遇了黑熊袭击。想起当时的场面都让人不寒而栗,由于患者孙师傅伤势严重,在当地进行了简单包扎后,当晚就被转到了哈医大一院进行救治。据哈医大一院急诊外科医生张铮介绍,患者孙师傅伤势严重,眼球已经缺失,鼻骨粉碎性骨折、耳廓损失,右下肢是骨折的状态,颈后和左上臂有开放伤。

孙师傅真是不幸中的万幸,总算捡回了一条命,哈医大一院也第一时间为孙先生开辟绿色通道。我们也希望哈医大一院集全院之力为孙师傅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祝愿孙师傅早日康复。肇事者大黑熊早已逃之夭夭,不知这只大黑熊还会不会再次祸害当地的村民和牲畜。想必当地村民得知孙先生被黑熊袭击事件后,也陷入了极度恐慌之中。

国内六七十年代炼钢,木材加工,大量出口熊胆、虎骨、麝香(根据资料,仅年陕西省汉中市供销社就收购熊胆15公斤,折合一百多只熊)。在八十年代初,是我国动物生态环境最为恶劣的时期。从二零零五年开始,国家加大生态保护的投入,同时伴随着秦岭地区华南虎的灭绝,熊及其幼崽失去天敌,种群开始缓慢壮大。为什么缓慢,因为这时期熊掌流行。

从二零一零年开始大力保护秦岭生态,同时把深山地区贫困群众整体移民到山下,山里的各种动物种群数量开始快速恢复。以我个人安装红外相机经验和当地山民聊天统计,近八年来,熊类数量增加了三倍,达到每百平方公里8只,而且这是非自然保护区内的数量。随着动物数量的增多,每年伤人最多的,其实是野猪和羚牛。熊生性胆小又嘴馋,一般都是春秋季节偷吃山民放在户外的蜂箱里的蜂蜜。在大家印象里,绵延几百公里的秦岭深处才是各种野兽的家园。然而事实上,所谓的深山,茫茫群山最深处,几十年前都有那么几户人家。

人和熊的相处早已延续了几千年。从深山到挨着县城的浅山,只要是在山里挖药养蜂割漆伐木讨生活的人,基本都见过熊。而熊伤人的事件,每年只有几起。究其原因,只在于山里植被茂密视野不好造成近距离突然相遇和繁殖期这两个关键点。最后说回这件事。咱们国家前几年大力推行山区的安居工程,把深山里的山民迁到山脚的村镇。随着人类逐渐退出山区,野生动物必然会占据这些空置出来的地区。然而,这些迁出的山民多为老人,在村镇里没有任何生活技能,赚不到钱。住在山里种点土豆玉米和菜,基本一年可以不花钱,闲了去山里挖点药材,还有几千块收入。

住在村镇,每天都需要花钱,所以他们又选择在山里继续种地挖药。这时候,人和动物的冲突,前所未有地被放大了。动物活动的范围已经慢慢侵袭到浅山,甚至县城后面的山,而那些讨生活的人,无可避免地会更加频繁碰到它们。再加上特殊的季节,特殊的倒春寒年份,熊为了觅食会扩大范围,于是悲剧发生了。作为一个从事野生动物研究的混子科研人员,看到这件事真的很震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那些山区周边居住生活的人。我长期在秦岭地区和新疆西藏地区从事有蹄类,也就是藏羚羊盘羊麝类等的调查,每年在山里的时间大概有两个月。整个秦巴山区的绝大多数地方我都去过,跟当地的山民和猎户很熟悉。

我是东北人,从小听着熊瞎子的事儿长大,但是这些年黑瞎子早就销声匿迹了,现在居然还有这么凶残接连袭击人的事情。不过黑龙江吉林这头好像zf有买一些牲畜喂喂山上的老虎熊啥的,省着没吃的下来袭击带崽的牲口。感觉四川那头这几年出过好几回熊伤人的事情了,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原因。题主说的保护动物的问题,一个肯定的前提是以人为本。尤其是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动物的权利。别说是熊,就是熊猫,它也不比人命重要。当然不能当二极管,不能说有熊袭击人就觉得要把大型野生动物赶尽杀绝。人毕竟是有脑子的生物,上嘴皮一碰下嘴皮就口出狂言的,只是毫无作用的泄愤口嗨罢了。老人都说沾过人肉的东西不能留,现在问题是这个母熊崽子没了凶性大发,而且第三位死者还是在民警面前被袭击的,这个危险系数太大了...希望无论如何安全第一,不要再有伤亡了。

为什么吃过人肉的动物,一定要捕杀?盐。动物对盐的需求痴迷,比交配的需求更持久远超人对毒品的想象。自然界正常动物含盐是很少的。但人类由于饮食的缘故,导致体内含盐量远超其它动物。对人类作为高级食物的诉求,不能在动物界传播。如果数量达到阀门。不用隔代,同代动物没吃过人肉的,本能也会被写入。如同自然界一只乌鸦学会了一种技能,其它乌鸦旁观学会。传播到一定数量,其它没学过的乌鸦就会无师自通。祖先好不容易用几百上千年历史把人不可食用,叠加动物对人本能的恐惧,写入其基因,不能为了小仁而丢大仁。人不是两脚羊。这个念头不能养成。

包括人类,自然界动物对食物的偏好都是:高糖、高脂肪、高盐(所谓高相对含盐量低的)。自然界即不存在三种都高的实物,也不存在两者并存的二高食物,常见的是高糖食物与高脂肪食物分开的。高盐食物直接几乎不存在。直接裸露于地表的植物也好,矿石也好,动物都很难发现高盐食物,无论吃素还是吃肉还是吃石头。但是人类是个意外。人由于自身的饮食进化,不仅含盐量是个超大惊喜,部分人群可能还是三高。这不仅是高级食物还是超级惊喜食物。长期的基因压制,使得活着的人之于动物如同神之于人。讲了三高,一些人之所以肥胖,正是因为借助烹饪大量食用两高,高脂肪,高糖食物。单纯使用高糖或者高脂肪食物并不容易触发肥胖。食物太好,刺激了人身体的兽性基因。

黑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国家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遇到黑熊(或者其他野生保护动物)的袭击,被袭击者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因此造成野生动物死亡或者伤害的,构成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我建议在遇到黑熊等野生动物袭击,有生命危险时且无法逃脱时,不要有什么法律上的顾虑,拿起任何有力的武器照着它们就干。打死打伤都没有法律责任。

从任何意义上来说,人的生命都比黑熊等野生动物珍贵。当然,如果是为了伤害、杀害国家野生动物,而故意挑起野生动物攻击,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紧急避险,而属于避险挑拨,仍要承担非法狩猎、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此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但从公开资料来看,目前只查到8个省份(安徽、青海、甘肃、西藏、北京、陕西、云南、辽宁)公布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规章,其中不包括四川。所以这个案子的被害人到底能否得到补偿,可能还没有明确的下位法依据。在侵权责任法立法时,野生动物致害责任这一块,也没有明确规定,而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的致害责任,立法机关也是考虑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这块已经有完善的规定,所以不再赘述。不过从各省市的立法情况来看,很显然不是这样。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这个案子暴露了一个立法上的空白,虽然某些省份发生了黑熊袭击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但是受害人想要获取补偿却没有具体的法规依据。作为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省份,如果出现这样的空白是不应该的。如果当地确实没有相应的地方法规,我建议加快立法,填补这一空白,让受害人能拿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权责相一致原则的体现,既然野生动物为国家所有,既然我们为保护野生动物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那么在遇到野生动物侵害时,也应当享有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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